“加速奔跑”奏响新时代“最强音”******
心之所系,行之所至。面向未来,党员干部要以奋斗之姿昂首奋进,以拼搏状态接续赶考,加速奔跑在新时代的征途上,奔赴光荣与梦想的远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勇毅迈进。
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砥砺前行,以信仰引领前行。
回望波澜壮阔的党史长河,一代代共产党人在实践中探索,在奋斗中坚持,一路挥洒热情与汗水,一路拼搏奋进、勇往直前,以开拓进取的干劲、艰苦卓绝的努力开创新景、赢得胜利,在他们身上闪耀着艰苦奋斗的精神,他们对信仰的执着追求令人动容。眺望远方的路,壮阔的征程在脚下,崭新的蓝图铺展开来,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主动求索回应时代之问,以不懈努力扛起人民所托,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接续奋斗,主动应变、积极求变,用辛勤的付出和晶莹的汗水托举起更加美好的未来,用信仰凝聚起一往无前的奋斗势能,用奋斗去开创未来、书写辉煌。
以“众志成城”的姿态聚力向前,以团结战胜挑战。从塞罕坝的绿林奇迹到星辰大海之梦的成功实现,从奥运会的历史首创到乡村振兴的全面铺开,奋斗的道路上,有一张张坚韧不拔的面孔,有一双手勤勉作为的双手,凭借着团结一心的奋斗,我们共赴未来、共创美好,把力量凝结成“钢铁长城”,伟大成就背后凝结着几代人的奋斗和心血,“接力棒”在传承着,奔赴梦想的决心和信念在奋斗中凝聚着。新的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扛起新的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一同奋斗,以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的恒心投身伟大事业,坚持“干”字当头冲锋向前,集中力量办成更多的大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团结奋斗中赢得新胜利。
以“挺膺担当”的姿态奉献为民,以初心汇聚力量。党员干部要锚定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形成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的奋斗合力,扎根广袤乡村、服务基层一线,收集人民群众的“心愿清单”,将心愿逐一实现,将问题逐个化解,当好人民群众的“守护人”。要涵养拼搏进取的品格,将为民情怀融入到“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火热实践中,在苦干实干中践行岗位职责,在担当作为中回应群众呼声,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托举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用初心汇聚力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杨亚均)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