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洗车有讲究******
交管部门提示,近期受天气、温度等因素影响,车主在洗车时要多加注意,避免本想“护车”最后却变成“伤车”。
午间适宜洗车
冬天洗车需要“看天行事”,如达到结冰温度,最好别洗。建议选择晴朗天气洗车,有利于洗车后蒸发残留水分,避免出现车身结冰的情况。如果时间允许,建议选择中午时段,这是一天中气温最高的时段。同时,建议等发动机冷却下来,尤其是雪后,因为刚熄火的车辆,发动机附近的车身温度较高,如用冷水冲洗,会造成车身急速降温,对车漆的损伤较大。所以,最好静置5分钟至10分钟再冲洗。
选择温水洗车
冬季的温度较低,建议使用温水洗车。一是车辆长时间行驶后,车身温度较低,如用冷水洗车,容易出现结冰的情况,可能对车漆造成损伤;二是车辆经过雨雪路段后,车身、底盘、轮毂等部位容易沾上腐蚀性物质,温水的去污能力较强,可以清理这些物质。
此外,用高压水枪冲洗车辆时,不要对着锁孔或车门、后备厢盖的接缝处长时间喷洗,也不要对着密封条、软管、轮胎等易损坏部件冲洗,否则容易造成这些隐蔽的地方积水后结冰或损坏。冬季应尽量避免冲洗发动机舱,由于发动机舱内温度高,即便是温水也会有较大的温差,很可能损伤内部零件。
洗后吹干缝隙
车辆清洗后,除擦干车身上的水,还要将车窗、门把手、雨刮器、后备厢等位置缝隙里的水擦干净。需要提醒的是,洗车后不要马上使用手刹,因为刹车线上可能有水,在低温下容易结冰,使得刹车线失去弹力,很难复位。所以,最好行驶一段时间再驻车拉手刹。最重要的是,车辆洗完后,可以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一段时间,利用风将残留的水分吹干以及车辆本身产生的热量将水分烘干。(记者胡智伟)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