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当打工侠遇上黑客,这几招让办公电脑远离“网络黑手”******
【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科普】
最近几年里,各类网络安全的事件频发,时常引起社会不小的关注。比如,此前某互联网大厂遭遇电子邮件诈骗,部分员工几乎落入骗子的圈套之中。
那么,个人和企业该如何做好办公系统和办公电脑的日常防护?
首先就是在长时间离开电脑一定要锁定屏幕。如果不锁定,则有可能被旁边经过的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看到,甚至会从你的电脑里拷贝数据;
其次是要支持正版软件,不要贪小便宜。很多安全性不高的软件下载站点中的软件很有可能被捆绑了病毒,用户为了追求免费下载安装,可能会导致办公设备中病毒;
最后是不要主动外接移动设备。我们日常接触的U盘、硬盘可能会有病毒,打开U盘等使用数据前,一定要进行查杀。
当然,这只是个人层面的防护,也是每个人都应该掌握的网络安全知识。但对于庞大的企业来说,更多的员工、更多的设备,同样意味着更大的网络风险。因此,企业的办公系统和办公电脑更是企业发展中需要格外关注的。
目前,360等国内网络安全厂商推出了各类企业安全解决方案,来守护企业的云、管、边、端的全方位数字安全。
比如,过去我们的电脑经常能遭受到广告的弹窗,而且关又关不掉,甚至还有广告“快速分裂”的情况出现,给日常办公造成极大的困扰。现在可以借助防护技术,通过云端决策,多挡拦截广告弹窗,让办公环境更加“清爽”。此外,在防勒索、分时分组管理、病毒查杀、屏幕水印等方面,不少网络安全团队也在持续努力,为国内企业网络安全贡献力量。
总的来看,做好办公系统和办公电脑的日常安全保护,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幸福度,更能让企业的数据更加安全、效率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
监制:张宁 李政葳 策划:孔繁鑫 制作:李飞
光明网、360企业安全云 联合出品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