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让“互联网之光”点亮生活******
让“互联网之光”点亮生活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侧记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11月8日至11日在浙江乌镇举行。自博览会开幕以来,每日观众络绎不绝。会场内,一项项顶尖科技成果,令参观者大开眼界。
本次博览会以“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为主题,吸引了来自40个国家和地区的415家企业和机构,以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参与展示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最新技术产品。
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本次博览会上,许多企业与机构展示了以数字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成果。
走进会场,首先看到的是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系统成果展。这是浙江数字化改革启动以来,首次面向公众展示数字经济系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展览亮点频频:在“产业大脑”板块,可以看到15个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的建设进展和成效;在“未来工厂”板块,展出的24家浙江数字化智慧工厂,不仅人均产能提升了几倍,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也大大减少;在“重大应用”板块,一串串数字展示了企业码助企纾困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线上会议的应用越来越广。在中国移动展区,一场别开生面的线上会议格外吸睛:数字人物高度还原现场操作者容貌,还能随时互动……“基于中国移动的算网能力和5G技术,我们创新线上会议应用,主要通过3D建模的形式将会议场景搬到线上,每名参会人员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数字人‘分身’,以数字人形式加入3D会场,从而实现与线下开会一样的效果。”工作人员介绍。
数字技术应用正以各种形式直接造福人们的生活。在腾讯展区,一款便携式的大脑手术导航系统令人眼前一亮。这个由北京协和医院联合腾讯AI Lab开发的智能化手术导航系统,就像为医生装上了一双“透视眼”,借助AI技术,将CT、MRI等虚拟影像与真实患者进行匹配,从而定位病灶,在手术期间实时展示3D脑部结构。目前,该系统临床初步应用取得成功。
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展台,一款外骨骼机器人吸引了参观者的目光。“通过这个设备,有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患病人群可实现轻松行走,体力劳动者也可借助该设备减轻重物对关节的压力。”工作人员介绍。
随着信息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次展会上,网络安全技术成果的展示获得了极大的关注。
在北信源展区,讲解员向参观者介绍安全应用产品:“我们把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交给了用户,这对于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尤为重要。”
在360展台,一款互动小游戏引人注目。站在大屏幕前,根据提示做出相应的动作,屏幕上的游戏主人公随之移动,最终战胜所有“网络病毒”,闯关成功。“数字安全最大的痛点是‘看不见’攻击。360构建了以‘看见’为核心的数字安全大脑框架。”展台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360建设本地安全大脑,完成一站式安全运营,累计服务超1万家政企客户。”
在每日互动展区,大屏幕上循环播放的“无磁盘计算方式”视频吸引了许多参会人员驻足交流。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他们参与数据安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新成果:大数据联合计算产品“数聚(变)反应堆”。该产品通过无磁盘计算方式让数据计算在内存中进行,从而确保数据计算过程上链存证且原始数据不落盘,从根本上破解数据融合的安全顾虑。
自动驾驶汽车、“眼动输入”无障碍解决方案、AR感知交互眼镜、绘画机器人、智能头盔……各个展厅内尖端科技产品令人目不暇接。一名参观者感叹:“通过参观展览,我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数字技术的魅力,‘互联网之光’正在日益点亮人们的生活。”
(本报记者江南、金歆、李晓宏、史哲、窦瀚洋)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